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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拉”的价值高于“推”的价值


网络营销将是21世纪广泛得以应用的营销方式,网络营销的两大目标:产品销售和品牌服务。
  进入2008年,新浪、搜狐、网易意外地退出互联网流量前三名的行列,取而代之的是百度、腾讯和Google。广告主已经意识到,搜索引擎广告并不仅仅只是关键词、竞价排名等形式,也不局限于只服务广大中小企业,更不是只适合促进产品销售。事实上,以搜索引擎为基础的传播产品,在国外已经广泛地被品牌广告主认同。品牌广告主已经认识到,在搜索引擎上投放品牌广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传播的形式并不是被狭义地理解为购买关键词,然后出现文字链接的广告,搜索引擎广告还可以从平台、机理、定价方式、模式等方面进行更多的创新。

  “搜索引擎具有先天的营销优势,与传统媒体被动推送信息不同,在搜索引擎上,消费者在主动寻找感兴趣的产品和信息。他的搜索行为本身就表明了对产品的兴趣,因此营销效果就更加精准,而精准无疑是所有广告主最关注的。”百度商业运营副总裁沈皓瑜强调。

  在电视、平面时代,广告主要靠推的方式传达信息给消费者,有一定的强迫性。但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广告要纯靠“推”就很难奏效了,毕竟对于一个网民而言,如果他不点击广告,这个广告就无法传达有效的信息。而搜索的行为则是由消费者发起的,是主动性的,其“拉”的作用更为明显。

  作为主动营销的典型工具,搜索引擎营销被更多的中小企业广泛应用,主要目的是促进产品销售,而品牌服务企业则因为搜索引擎单一的文字链式,难以满足广告主对品牌形象塑造的要求而应用的比较少,主要还是选择投放门户网站或垂直网站上的展示类广告。因为后者更容易为广告主所理解,以前广告主投放平面广告、电视广告,购买的广告都是能够看得到的。

  百度商业运营副总裁沈皓瑜认为这种观念实际上是在用传统媒体的观念来使用新媒体,并没有把互联网所特有的传播优势利用起来。

  一项对网络商铺客户来源的联合调查显示,其客户来源中超过36%来自搜索引擎,成为网络商铺最大的客户群。企赢营销认为,网络搜索已成为人们获取各种各样信息的首选方式,搜索引擎营销价值也从IT、汽车、房产等领域逐步向日用消费品领域扩张。

  由于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改变和搜索人群的规模不断扩大,而给了搜索营销新的机会,更多的应用方式也正在被深度挖掘。网民获取信息的途径正在改变,2006年到2008年,网民使用最多的网络服务,排在前三位的是搜索引擎、浏览互联网和收发邮件,搜索引擎的增长率非常高。而消费者行为同样在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习惯在做出购买决定前先进行搜索。

  “消费者一般在网上购物时会更投入,各种指标显示,进行搜索比价的消费者,他们投入度和参与度更高。我们通过各方面的接触点比较,发现搜索比任何接触点更有影响力。”郑香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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